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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协〔2022〕14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杭州市临安区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区政协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杭州市临安区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已经政协第十届杭州市临安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政协杭州市临安区委员会
2022年4月16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杭州市临安区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
(2010年3月3日政协第七届临安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16日政协第八届临安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2022年4月13日政协第十届杭州市临安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增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政协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夯实履职思想理论基础
(一)注重政治理论学习,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是人民政协的光荣传统,也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前提。委员要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切实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共中央的重要会议精神,学习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的理论,学习经济、法律、社会管理、现代科学技术等有关知识,提高履职本领,锤炼道德品行,夯实履行职责的必要基础。
(二)委员在注重平时自学的同时,要积极参加政协集中组织的学习会、报告会和培训会,知情明政,提高素质。新任委员按规定必须参加届初新委员的上岗培训,其他委员也要积极参加区政协组织的专题学习培训,以增强履行职责的责任感。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以致用。把学习理论与做好新时代政协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认清政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新载体、新平台,不断增强自身的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二、积极参加政协的会议和活动,切实履行委员职责
(四)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是委员、常委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委员、常委要正确处理好履行职责和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按时出席政协会议,积极参加政协活动。
(五)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最直接、最有效的重要方式。运用提案履行职责,既是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更是应尽的义务。委员要在认真调研和深入思考的基础上,积极撰写提案,努力写好提案,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委员视察是政协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学习提高的重要方式;是密切同社会各界联系,加强党派、界别之间合作共事的重要途径。委员要踊跃参加政协组织的集中视察活动。
(七)专题调研是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性环节,是参政议政的有效形式,也是委员真情履职的重要体现。委员要认真参加政协组织的专题调研活动,并主动撰写或参与撰写调研报告。
(八)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委员作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主体,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及时了解和真实反映群众尤其是本界别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九)界别是构成人民政协的基本单元,建立界别活动组是提高界别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委员要积极参加界别活动组的活动,发挥自身优势,体现界别特色,创新活动载体,不断丰富界别活动。
(十)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党委政府科学和民主决策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委员要积极参加区政协组织开展的民主评议、担任民主监督员等民主监督活动,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十一)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政协新闻宣传和文史资料征编工作,是政协组织的重要工作内容。委员要积极参与政协理论与实践的课题研究、向新闻媒体和政协刊物投稿等新闻宣传活动。主动提供和撰写文史资料。
三、强化法制纪律观念,建立完善委员履行职责的管理约束机制
(十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委员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并在履职过程中不得与之相抵触、相违背。
(十三)切实遵守政协章程和会议、活动的请假制度。认真执行政协章程和区政协有关的制度规定,是委员加强组织纪律、树立良好形象、充分发挥作用的必要保证。政协召开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委员、常委一般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一般应提前三天以上用书面形式向区政协办公室提出请假,经区政协秘书长批准后方予准假。会议期间需要请假的,要以书面方式向小组召集人报告,并报经会议秘书处批准。因重要原因,不能参加学习培训、专题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接通知后,应及时向政协活动主办部门请假,并报有关领导同意。为了保证常委会议的到会率,区政协对未履行请假手续而缺席的常委实行点名通报批评制度,必要时向区委组织部、统战部和常委所在单位通报。对未经请假同意,委员一届中两次全程不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一年中两次不出席常委会议,经主席会议研究,并报经中共临安区委同意,劝其辞去委员或常委的职务。
四、做好联络服务工作,创造委员履职的良好条件
(十四)为使委员、常委提前安排好本职工作,按时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召开全体会议一般应提前半个月通知委员,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应提前一周通知委员、常委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区政协办公室收到委员、常委的书面请假后,应在一天之内给予是否准假的答复。
(十五)委员在履行职责时,有提出批评建议和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若因此而受到不公正对待或打击报复,区政协将会商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予以制止或查处,以切实保障委员的民主权利。
(十六)区政协机关每年要及时为委员征订有关报刊,寄发有关文件和学习资料,发送有关信息,为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方便。
(十七)为进一步加强对委员的服务管理,区政协制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建立委员履职登记、委员述职、委员考评等制度,采用数据化、内务化考勤的方式,将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出席会议、学习培训、提交提案、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参加界别活动组、政协基层组织和平台活动等基本数据进行统计量化登记,作为委员考核的基本依据,为推动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