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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协〔2022〕15号
关于印发《临安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考核办法》的通知
区政协委员:
《临安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考核办法》已经政协第十届杭州市临安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政协杭州市临安区委员会
2022年4月16日
临安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考核办法
(2010年6月8日政协第七届临安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16日政协第八届临安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2022年4月13日政协第十届杭州市临安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服务管理,增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与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杭州市临安区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综合评定,每年进行一次。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委员履职基本要求部分
基础分总分100分。
1.全程参加每年一次的政协全体会议。分值60分。期间的会议和活动,请假后缺席一次扣3分,无故缺席每次扣10分。
2.个人每年提交一件以上提案。分值30分。立案的得30分,作来信处理的得15分。集体提案对主笔委员个人计分,联名提案仅对首位计分,合并提案不影响提案人计分。
3.个人每年反映一条以上社情民意信息。分值10分。没完成的不得分。
基础分得90分以上的有考核评优资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首次不合格的,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两年不合格,或者一届中累计有两次全程无故缺席政协全体会议的,劝其辞去委员职务。
(二)委员履职考核评优要求部分
履职成果加分。
1.活动。参加由区政协办公室、专委会、界别活动组以及政协基层组织和平台组织的会议、调研、视察、学习、考察、座谈等履职活动,依据会议签到和活动记录,每次加1分,限加10分。
2.提案。依据提案立案审查情况,个人提案被评为重点提案的每件加5分;集体提案立案的每件加8分,被评为重点提案的另加5分,作来信处理的每件加3分。
3.建言。依据区政协办公室的统计数据,在政协全体会议上作为大会口头发言的每篇加8分,作书面交流的每篇加5分;在政协全会联组讨论、议政性常委会会议、“请你来协商”、委员讲堂等重要会议和活动中作专题发言的每次加3分;民主监督小组提交《民主监督建议书》的每篇加5分。
4.社情民意信息及宣传报道。依据区政协办公室的统计数据,被《社情民意》采用的,每篇加3分;被《社情民意转报单》采用的,每篇加1分;在区政协新媒体上发表的,每篇加2分;被上级政协采用或在杭州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的,国家、省、市级每篇分别加10分、8分、5分;得到领导批示的,国家、省、市、区级每篇分别加12分、10分、8分、3分,其中主要领导批示的分值翻倍。重复不累积,按最高分值计分。
5.调研报告。依据区政协办公室的统计数据,区政协层面的课题调研报告每篇加8分,界别及委员申报立项的课题调研报告每篇加5分。
6.其他。围绕中心参与区政协重点工作以及“书香政协·委员之家”、委员工作室等政协平台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经主席会议认定酌情加分。
以上履职成果加分部分,联合署名的仅对首位计分,集体名义的按件计分并根据所起作用大小量化到个人。
三、考核组织与实施
成立委员履职考核领导小组,分管委员履职考核工作,由区政协办公室、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日常考核工作。平时考核采用数据化、内务化考勤的方式,将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统计量化登记。委员出席全体会议、常委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等区政协组织的各类会议情况、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宣传报道等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参加区政协办公室、专委会、政协基层组织和平台组织的各类协商座谈、调研视察、学习培训、民主监督等活动情况由组织单位负责统计;参加界别活动情况由各界别活动组负责统计;提交提案情况由提案委员会负责统计。上述情况统计,由委员工作委员会汇总登记到委员履职信息资料库,并由区政协办公室统一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年终评定采取“一听二看三评”的方法,“一听”是听取所在单位、所在界别等方面的意见;“二看”是查看有关委员的活动记录和委员履职档案;“三评”是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由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和评定委员履职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评定政协委员履职表现等次的基础依据和换届留任政协委员建议人选的重要参考。
五、其他
本考核办法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实施。